关于开展全省“中国梦文化情”第二届“文化共享杯”群众摄影艺术作品征集大展的通知
发布日期:
2014年06月06日
来源:全国文化共享工程湖南分中心 作者:全国文化共享工程湖南分中心
关于开展全省“中国梦文化情”第二届“文化共享杯”
群众摄影艺术作品征集大展的通知
文化共享工程各支中心:
根据文化部全国公共文化发展中心《关于举办“中国梦文化情”第二届“文化共享杯”全国群众摄影艺术作品征集大展的通知》(文全公宣发[2014]35号)的精神指示和工作部署,省分中心拟在全省范围内组织、开展相关活动。
请各地各级支中心结合本地实际,广泛动员、积极组织、认真落实,并于6月23日前完成申报,具体活动要求详参附件。
联系人:王茜、黄 浩
电 话:0731-84174011
邮 件:hngxgcbgs@126.com
特此通知。
附件:1.第二届“文化共享杯”群众摄影艺术作品征集大展活动方案
文化共享工程湖南省分中心
二〇一四年六月六日
附件
第二届“文化共享杯”群众摄影艺术作品征集大展活动方案
一、活动时间
2014年6月1日至6月23日。
二、活动对象
全省摄影爱好者,年龄不限,职业不限。
三、活动主题
同筑中国梦共享文化情。
四、作品要求
(1)参展作品应符合本次摄影艺术作品征集大展活动的主题,内容健康向上,客观真实,反映当前大众文化生活状态。作品风格、题材不限,具有相应的艺术特色和水准。
(2)作品参展只接受数码摄影作品、以电子文件网上传送的方式投稿。
(3)参展作品黑白、彩色不限;单幅(1张为1幅作品)或组照(1组为1幅作品,1幅不超过4张)不限,每位参展者提交的作品不超过3幅。
(4)文件为JPEG格式,作品长边不小于800像素,须保留图片EXIF原始信息,每张作品容量为2-10 M。
(5)参赛作品须标注标题,字数不超过15字,同时提供60字以内的说明,阐述作品的创意和主题应同时提交作品的文字说明。已在各类媒体上发表,或参加过各类比赛并获奖的作品,谢绝参加本次摄影艺术作品征集大展。
(6)参展作品应标明作者真实姓名、性别、所在地区、工作单位、联系电话、电子邮箱和推荐单位。参展作品一经提交,不予退回,请参展者自行保留好作品的原始文件。
(7)参展作品不得作合成、添加、大幅度改变色彩等技术处理,谢绝提供电脑创意和改变原始影像的作品,但允许提交的作品通过软件作适当的后期处理。
(8)参展作品应为本人原创,严禁以任何形式抄袭转载他人作品,一旦核实非参展者本人的真实作品,将取消参展资格,如已获得奖项,主办单位将予以撤消和追回。
五、活动要求
市县支中心收集参赛作品,开展本地区评选。并于6月23日前向省中心推荐作品参加全省范围评选。省分中心选出符合征集活动要求的作品,向发展中心推荐提交,参加全国评选。
六、奖项设置
本次活动设立一等奖10名,颁发获奖证书和稿酬各3000元(或等值奖品);二等奖20名,颁发获奖证书和稿酬各1500元(或等值奖品);三等奖30名,颁发获奖证书和稿酬800元(或等值奖品);优秀奖100名,颁发获奖证书和稿酬各300元(或等值奖品);手机专项奖50名,颁发获奖证书和稿酬各300元(或等值奖品)。所有获奖作品将被收入《全国群众文化优秀艺术摄影作品资源库》,丰富文化共享工程原创的特色资源。